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以及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工程中介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