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