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 第三十八条 探索实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存取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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