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