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鼓励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参与的志愿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时,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遵守行业规范要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