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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