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促进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促进 第四条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反映行业和会员的合理诉求,调解旅游纠纷,主动发挥引导、服务、交流、协调、监督作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