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