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献血与用血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献血与用血 第九条 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公民可以参加无偿献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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