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血液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血液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中心血站对无偿献血者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详尽档案。 市中心血站应当及时合理供血,保证本市临床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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