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血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血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中心血站应当使用合格、安全的器材采血供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