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血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血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中心血站应当使用合格、安全的器材采血供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