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血液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血液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市医疗机构只能使用市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