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血液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血液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市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血液运输、储存技术规范和用血核查制度,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推广成分输血,合理用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