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血液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血液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市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血液运输、储存技术规范和用血核查制度,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推广成分输血,合理用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