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血液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血液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市血液的采集、储存、运输、使用状况进行指导、监测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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