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 未分类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协调、督促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