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
未分类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 未分类 第四条 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应当遵循教育、引导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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