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 未分类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 未分类 第四条 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应当遵循教育、引导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经营者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