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鼓励专用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放。专用停车位错时停放信息可以利用停车信息系统向社会发布。 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位在满足自用的条件下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错时停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