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水资源和水域保护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水资源和水域保护 第二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编制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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