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水资源和水域保护 第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水资源和水域保护 第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