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各级河湖长办应当建立河湖治理与保护相关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服务河湖长制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与河湖长制工作相关的基础数据以及相应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实现治理信息互联互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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