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查处涉河涉水违法行为。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 支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破坏河湖水环境的刑事、民事案件中探索建立河湖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综合运用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等责任承担方式,依法监督破坏河湖水环境行为人履行河湖生态恢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