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港口保护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港口保护 第三十一条 规划港区开发建设时,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环境保护、海事等有关部门进行陆域和水域环境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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