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港口引航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港口引航 第三十五条 外国籍船舶进出厦门港、在港内移泊,必须依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引航。 中国籍船舶进出厦门港或者在港内移泊可以申请引航;按照规定必须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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