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三十五条 燃气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时,认为该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