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信用激励与惩戒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信用激励与惩戒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合奖惩制度,联合奖惩实行目录动态管理。 联合奖惩目录由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包括联合奖惩行为清单、措施清单,以及联合奖惩发起单位、联合实施单位、响应反馈机制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