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 第十二条 企业引进国外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企业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国外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定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并在报送引进重大技术、装备审批时,送有关行政部门审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