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湖区排洪沟、涵洞、西堤闸门、排涝泵站及其排水渠内设置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