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湖区填湖造地,或者不依照湖区建设规划进行建设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