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十五条 筼筜湖区管理机构应当对湖区内沉砂池定期清淤,对湖区水域定期疏浚,在正常情况下确保筼筜湖驳岸基础外水深一点五米以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