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七条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耕地数量监测,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改善耕地地力,加强耕地质量调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耕地质量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