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储备保障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储备保障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布局,建设与粮食储备规模相匹配、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仓储设施,推广应用绿色环保和信息化、智能化等先进仓储管理技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