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粮种业发展,加大对粮种业科技投入,鼓励粮种科技创新,指导粮食生产主体选用优良粮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