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粮食安全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制定和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