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和应急保障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