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社会优待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社会优待 第三十九条 在实施保障性租赁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按照规定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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