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社会优待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社会优待 第四十条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上门采集人像信息、指纹信息等便利服务。 公安机关利用寻找平台协助寻找走失的老年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