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社会优待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社会优待 第三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在办理涉及处分老年人的不动产或者可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动产登记时,应当提示相应风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