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四章 社会优待

第三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四章 社会优待 第三十六条 金融、通信、公证等机构对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的业务,在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接受预约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金融机构在老年人办理转账、汇款、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时,应当提示相应风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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