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