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社会保障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社会保障 第八条 每年老年节当月为本市的“敬老月”,集中宣传和开展敬老、助老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