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社会保障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社会保障 第八条 每年老年节当月为本市的“敬老月”,集中宣传和开展敬老、助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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