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二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二十五条 个人跨本条例适用范围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档案和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