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二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个人退休后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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