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准入与促进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准入与促进 第三十一条 鼓励在高新区内设立人才培训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内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