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准入与促进 第二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准入与促进 第二十九条 高新区引进的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由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享受本市规定的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