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