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九条 鼓浪屿岛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海域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缓冲区(以下简称缓冲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具体范围由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确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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