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四条 鼓励志愿者组织依法开展鼓浪屿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推广和保护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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