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对核心区内的山地、海岸和沙滩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应当符合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