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较好的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依法限制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