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 第十九条 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 第十九条 各级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废除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决策涉及企业的,应当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科学评估对各类企业、行业信用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